我市将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储备库
为切实发挥重点项目在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中的带动和支撑作用,我市加大重点项目谋划力度,并于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明确各县(市)、区项目引进责任,并要求建立健全各自重点项目储备库,凡列入市级“5+3”计划企业和列入县级“2+1”计划企业,在建和拟建项目都要入库。
《意见》明确了省市重点项目遴选条件。按照“重大型、引领型、基地型的项目优先,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多、支撑作用强的项目优先,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益好、要素成本低的项目优先”的原则,争列省市重点的项目,要符合六个条件:(1)新建和异地改扩建工业项目,省级重点要求投资10亿元以上,市级重点要求投资1亿元以上;(2)商贸会展、城市综合体项目,省级重点要求投资20亿元以上,市级重点要求投资10亿元以上;(3)现代物流、休闲旅游等服务业项目,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及其他政策支持的项目,投资规模可以适当降低;(4)产业类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各类产业聚集区、开发区(园区)建设;(5)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每亩250万元;(6)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高于三年,开工后第一年投资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意见》还明确了各个县(市)、区的项目引进责任,重点与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行业100强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每个县市(含矿区)每年至少引进1家。市内各区重点与行业50强企业开展合作,每个区每年至少引进2家。
各产业聚集区按照产业集聚的原则加大重大项目引进力度。市级以上产业聚集区和开发区重点引进投资2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每个区每年至少1个。县级管理的产业聚集区重点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每个区每年至少2个。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时间:2012-02-17 07: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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