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等企业经认定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近日,我省印发《河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拓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业务范围,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
此前,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3大类,即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如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如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依据新发布的《办法(试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服务贸易类)也将被纳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从事范围,具体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等。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若想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需占职工总数50%以上,且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应占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同时,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得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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