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
我省为实体经济降成本减负担
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高质量发展,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持续降低税费负担。全面执行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优化调整增值税税率,支持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和中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涉企收费减免政策,动态修订调整我省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在全省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规范年活动,巩固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政策,确保其他收费项目只减不增。
不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对制造业的金融支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对大数据与物联网等先进领域和滚动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中长期贷款精准支持;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专门的普惠信贷计划,推行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降低融资成本;创新发展科技金融,开展知识产权、仓单、存货、保证保险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支持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探索建立排污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实行差别化利率定价机制,缩减企业融资链条。
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压缩企业证照办理时间,2018年底前实现全省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事项“一次不用跑”或“最多跑一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构建京津冀检验检测认证监管区域合作机制,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推广企业税务发票“线上申请、快递送达”服务新模式。严禁环保“一刀切”,对涉及民生的企业优先保障。
有效降低用人用能成本。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继续执行我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政策,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从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至不超过2倍。降低用能成本,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和范围,2018年对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四个行业符合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推行全电量交易,严格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政策。加强管道燃气输配价格监管,减轻企业用气负担。
加快降低物流成本。规范公路、港口和车辆检审收费,2018年底前合并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加快物流业发展,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物流企业,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打造新业态降低成本。建设现代供应链体系,推进制造业供应链协同化、服务化、智能化,推动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公共研发、检测和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制造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加快“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新模式应用,加快推进万家企业上云,降低企业销售、生产、服务、运营、信息化和管理成本,积极培育100个“互联网+先进制造业”试点示范项目,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加快推进企业联合研发,加强产学研对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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