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涉及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产业数字化能力等5个方面,旨在深入实施《河北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着力壮大新增长点,形成发展新动能。
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将以5G基站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同步保障电力、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公共资源合作共享机制。降低数字基础设施运营成本,对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基地内的数据中心、灾备中心、超算中心等重点大数据企业(项目)和纳入省重点项目计划的大数据中心(项目)用电,可自愿选择执行工商业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应用示范项目建设。
提升产业数字化支撑和服务能力。支持制造业数字化项目建设,对传统制造业开展数字化改造的,省级工业转型(技改)专项资金按照“先投后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补助金额不超过已完成有效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资)总额的15%,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培育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突出、可推广复制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示范,按照每个试点示范信息化软硬件设备投资2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引进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做强做优,对于我省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榜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信息技术领域的重大项目,在规划、用地、环评、用电等方面予以支持,优先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鼓励各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扶持政策。对信息技术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按我省有关规定)。引进优势企业和战略投资者。
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支持关键技术攻关及转化,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加强5G基站用核心材料及大功率GaN器件、北斗导航基带芯片和终端设备、新型显示关键材料和模组终端、钢铁大数据集成化应用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对晋级国家级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给予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强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技能型专业人才。
构建数字经济发展良好生态。打造开放合作的知名品牌和载体,全力支持举办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支持省内重点企业、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积极承办全国性的行业级、专业级的数字经济展会、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定期举办全省性的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大赛。推动数字产业化聚集发展。支持典型应用场景建设。营造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创新数字经济领域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管理方式,探索实行审慎包容的监管模式,推动由处理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管理向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管理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