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财〔2012〕232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沧州市石油化工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八次党代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根据2012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鼓励省内工业企业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作用,我厅决定开展“鼓励工业企业开展直接融资,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专项服务工作。经与省发改委、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证监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前期将选择一批试点企业,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试点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发行公司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试点大型非上市企业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发行企业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商业银行和省级农信社发行小微专项金融债券;鼓励符合条件或具备潜力的非上市中小型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简称“IPO”);积极为存在融资需求的我省工业企业引入信托融资、银行理财、融资租赁、财务型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和其他各种融资方式。鼓励企业从“以传统的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向“银行间接融资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相结合”的方向转变,进一步盘活省内优质存量资产,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为我省重点实施的“十百千”工程和十大提升计划提供资金支持。 为稳妥开展“鼓励工业企业开展直接融资,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专项服务工作,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认真填报《首批支持鼓励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调查表》、《首批支持债券融资的非上市企业调查表》、《首批支持鼓励债券融资的地方银行调查表》和《首批支持首发上市的中小企业调查表》(详见附件),确保真实准确; (二)请按照企业和银行总部所在地的归属原则,分别联络总部在所辖区的相关企业和银行,收集企业数据信息和联系人(主管融资的公司或银行副职以上领导)方式。 (三)于2012年7月15日前,将加盖工业和信息化局印章后的纸质版调查表报送我厅,并同时发送全部调查表的电子版。 联 系 人:高海涛 赵鹏驰 联系电话:0311-85299683 0311-85299755 邮 箱:ght_xct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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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来源:财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