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23号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2号)精神,加强农机工业的行业管理,促进农机工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更好地为农业生产和农业现代化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我部制定了《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