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09]第45号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后,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