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发〔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实施中东西三大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切实发挥重点项目在“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中的带动和支撑作用,现就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谋划储备
坚持按照“打造产业链、培育创新链、提升价值链”的要求,加强重点项目的规划、谋划、储备和培育工作。
一是坚持项目规划引导。各县(市)、区,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十二五”期间重点项目发展计划以及年度立县、立市、立区重大项目推进方案。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要将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分类整理,优化提升,形成具体落实计划;明确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突出战略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使重点项目的支撑和带动作用贯穿整个“十二五”时期。
二是突出项目谋划重点。着力谋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骨干项目,突出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循环化工、电子信息、纺织、建材、轻工等主导优势产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谋划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服务业项目,重点发展现代物流、商贸会展、服务外包、文化创意、金融保险、休闲旅游和城市综合体等现代服务业;着力谋划农业产业化项目,重点发展以龙头企业带动的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着力谋划改善民生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发展科教、文化和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
三是改进项目谋划方式。重点采取以下方式谋划生成项目:(1)加强企业自主创新;(2)嫁接业界先进技术;(3)引进高端生产要素,包括管理外包和战略投资者等;(4)优化整合产业链条,发展外包;(5)高端购并,融合提升;(6)战略联盟,合作双赢;(7)搬迁改造,优化升级;(8)信息化改造,加速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艺、技术和管理。
四是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各县(市)、区,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谋划项目,根据产业政策的调整和变化谋划项目,根据重点产业和企业的发展规律和规划布局谋划项目,根据重大技术进步和创新发现谋划项目,根据发展瓶颈和制约因素谋划项目;要主动对接国内外优势企业和中央企业,主动依托知名大专院校、高端科研院所和咨询机构,主动引进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管理团队。
五是加强项目评估论证。成立市级重大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与国内外相关企业和研发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对全市优势产业及30个产业链进行研究,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各县(市)、区原则上也要根据自身产业特色成立专家咨询团队,拓宽项目渠道,提高谋划水平。
六是充实项目储备库容。各县(市)、区,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重点项目的规划计划,分别建立健全各自的重点项目储备库。一方面大力拓展项目建设空间,能入尽入,尤其是列入市级“5+3”计划企业和列入县级“2+1”计划企业,在建和拟建项目原则上都要入库;另一方面,要通过专家评审、政策筛选等方式,优化项目结构,提升项目质量。市重点办要在此基础上,建立市级重点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滚动储备、适时优化,做到谋划一批、落实一批、储备一批。
二、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
根据任务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衔接好重大项目的对接、落地、建设、运行工作。一是明确各个县(市)、区的项目引进责任。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围绕产业集群及产业链的发展规律开展招商引资,重点与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行业100强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每个县市(含矿区)每年至少引进1家。市内各区要立足优势,加快大型城市综合体建设,重点与行业50强企业开展合作,每个区每年至少引进2家。二是各产业聚集区要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产业集聚的原则,加大重大项目引进力度。市级以上产业聚集区和开发区重点引进投资2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每个区每年至少1个。县级管理的产业聚集区重点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每个区每年至少2个。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的遴选管理
按照“重大型、引领型、基地型的项目优先,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多、支撑作用强的项目优先,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益好、要素成本低的项目优先”的原则,论证比选优质项目,研究审定省市重点项目。
一是严格遴选条件。争列省市重点的项目,原则上要符合以下条件:(1)新建和异地改扩建工业项目,省级重点要求投资10亿元以上,市级重点要求投资1亿元以上;(2)商贸会展、城市综合体项目,省级重点要求投资20亿元以上,市级重点要求投资10亿元以上;(3)现代物流、休闲旅游等服务业项目,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及其他政策支持的项目,投资规模可以适当降低;(4)产业类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各类产业聚集区、开发区(园区)建设;(5)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每亩250万元;(6)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高于三年,开工后第一年投资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二是严格遴选程序。重点项目实行定期分批上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确定的制度性筛选流程。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储备工作,按照要求上报项目情况。市重点办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议,优化筛选拟列省市重点项目。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市级重点项目和申报省级重点项目。
三是优化投资结构。对于市内各区,优先支持城市综合体和大型服务业项目。对于各县(市)、区,优先支持产业类项目,特别是先进制造业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的产业类项目投资比重要达到80%以上。
四、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的推进保障
坚持“专题专项、分层分类”的推进机制,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保障服务。
一是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重点项目领导小组,明确常设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制定和完善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协调、调度及监管等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是加强项目建设的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根据区域实际,研究出台项目建设的鼓励促进政策,在投资准入、资源配置、资金引导、财税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引进以及效能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项目的生成、引进、建设和达效。
三是加强项目建设的责任分解。对列入省市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实行责任制管理。项目建设的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年度目标责任制度,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相应责任,实行定期协调调度和进展情况通报。项目建设的相关部门要有效衔接,相互配合,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招商部门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落地前的各项工作按时推进;国土部门负责协调项目用地事宜;环保部门负责协调项目环境评价及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落地后的建设及运行服务;工信部门负责工业项目落地后的建设及运行服务;旅游部门负责旅游项目落地后的建设及运行服务;市服务业办负责物流项目落地后的建设及运行服务;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等其它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部门的项目建设及运行服务。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要对照年度计划,分解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建立自上而下、层层包干的责任体系。
四是加强项目建设的调度管理。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列入省市重点建设计划的续建和新开工项目、投资20亿元以上的前期项目进行集中调度。市重点办和各县(市)、区政府每月对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调度,协调解决手续办理、征地拆迁、配套条件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市重点办要选择一批重大项目实行代办制。
五是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市重点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列入省市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进行调查了解,特别是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安排用地指标的项目,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建设计划、建设规范的落实情况,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和用地指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或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收回财政性资金和用地指标,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的考核激励
市重点办要依据《石家庄市项目建设考核办法》,公平、公正、客观地对各县(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并参照省重点项目考核办法,及时对我市重点项目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市政府每年开展一次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表彰活动,对谋划工作力度大,项目储备多,质量好,进度快,环境优良的县(市)区、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表彰。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2月13日印发(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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