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装函[2012]3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集团公司:
为了进一步推动船舶工业品牌建设,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产品,经研究决定,对国内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设备的自主品牌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
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产品:
1、产品品牌已经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主要技术、经济性能指标达到21世纪初同类型产品国际先进水平; 3、船舶已实现批量建造并交付使用,海洋工程装备须已建造并交付使用。
二、船用(包括海洋工程装备用)配套设备
船用配套设备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产品:
1、产品品牌已经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主要技术、经济性能指标达到21世纪初同类型产品国际先进水平; 3、产品已批量生产,并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
请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本地区、集团公司有关情况按附表要求报我司,同时发送电子文件。
联系人:陈颖涛 电话:010-68205620 传真:010-66013708 电子邮件:ship@miit.gov.cn 附件:《船舶工业品牌建设情况调查汇总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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