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装备制造行业协会转发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14年企业技术中心市级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石发改高技〔 2014〕122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经发局、化工园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为做好2014年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石发改高技〔2011〕149号)第五条规定的八项基本条件,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2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包括近3年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编写提纲见附件1。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2,报表数据为2013年实际数,T-1年是指2012年,填报时注意参考管理办法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3.1-9附表——见附件3,注意填报与评价表一致。
4.证明材料——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科技项目表(B107-1表)与企业科技活动相关情况表(B107-2表)复印件;在1-9附表中,需要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县(市)区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参考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款规定。
6.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或行业组织的推荐意见。
二、评价
(一)参评范围
2013年及以前已被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且没有升级为省级以上的,应参加本次评价(名单见附件5)。
(二)评价材料
1.《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注意总结近两年以来的技术中心工作和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编写提纲见附件4。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2,报表数据为2013年实际数,T-1年是指2012年。
3.1-9附表——见附件3,注意填报与评价表一致。
4.有关证明材料——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科技项目表(B107-1表)与企业科技活动相关情况表(B107-2表)复印件;在1-9附表中,需要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上报要求
认定申报材料和评价材料一律用A4纸,按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报告和评价表须盖),认定材料一式五份,评价材料一式三份,与电子版4月10日前,上报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联系人: 吕兰芬 86687571
靳利民 86688179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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