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装函〔2018〕61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和《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的有关要求,工信部将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修订条件
《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主要针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涉及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请列入《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产品;
(二)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三)首次进入市场推广阶段。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自2018年起,建议修订《目录》的企业可通过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修订意见,提交修订建议报告(要求见附件1)。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提出的修订意见进行初步筛选和汇总,于每年6月20日前将修订意见汇总表(附件2)及企业修订建议报告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纸质版材料(附件1及附件2)一式三份,电子版文件(附件1)两份。
(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研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时提出目录修订建议,共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联 系 人:刘玉涛
联系电话:0311-87800069 13722850311
电子邮箱:liuyt@ii.gov.cn
附件:冀工信装函〔2018〕618号附件.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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