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定向奖补 支持企业上市
我省七大创新举措助推“万企转型”
11月9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河北省支持“万企转型”若干政策措施》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河北省支持“万企转型”若干政策措施》共涵盖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实行资金定向奖补、发挥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建立专项资金联合会审机制、加大金融信贷支持、支持企业上市、支持工业企业退城搬迁、鼓励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实施“飞地政策”、保障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提升品牌影响力、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实行差异化环保政策、强化督导考核等16项内容,在以下7个方面实现了较大创新:
在提出实行定向奖补方面,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和军民融合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程度,实行定向奖补。
在发挥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方面,将基金投资河北省企业给予奖励的投资期限提高到两年,封顶金额提高到2000万元。
在专项资金支持方面,提出建立专项资金联合会审机制,集中专项资金支持“万企转型”,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按照职能分工,分别提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科技创新资金拟支持项目计划,经联席会议联合会审报省政府审定后,按原有资金管理渠道组织实施,形成从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到产业化的系统支持体系。
在支持企业上市方面,提出对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企业,给予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按挂牌一年内首次融资额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在支持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方面,提出“对企业退城搬迁腾出的土地,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调整用地性质,支持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和转型发展”的创新措施。
在实施“飞地政策”方面,针对异地搬迁改造企业,提出“企业搬迁达产后,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实行迁出地和迁入地分享政策,分享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指标在内部考核时按照双方协商划分比例确定”,对鼓励企业异地搬迁,保护迁出地积极性,作出了政策安排。
在保障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方面,提出对投资5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重大制造业项目,实行省直部门专员服务制,100亿元以上的由省级领导包联、厅级干部担任专员,50亿元到100亿元的由厅级领导包联、处级干部担任专员,全程负责跟踪服务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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