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农机行业持续发展,国家对农机产品实施13%增值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农机产品面对的客户主要是农民,其购买力水平不高,农机产品毛利率普遍较低,造成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形成大量的进项税留抵无法抵扣,企业不能充分享受到农机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
增值税执行的是税款抵扣制,企业在采购时先支付物资价款及相应税款,然后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由于农机产品销项和进项的税率不同(销项税率13%,进项税率17%),造成在增值率较小的情况下,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形成增值税留抵,这相当于企业采购物资多支付的进项税资金没有得到补偿。根据测算的结果,产品的综合边际利润率超过24%时,才能达到进项与销项税额基本平衡,即:综合边际利润率超过24%时才能实现增值税。
根据对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其农机业务销售收入增长较快,但总体边际利润率水平并不高,最高达到19%,未达到能实现增值税的水平,由此导致进项税留抵额逐渐扩大(2007年近3000万元、2009年超过1亿元、2011年已达到2.7亿元),这相当于企业现金在逐年流出,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严重影响。为此,建议:
国家能出台针对农机企业增值税进项税留抵退税的政策,定期对农机企业存在的留抵税款以财政返还的形式拨给企业,以缓解资金紧张的压力,使农机企业真正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