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到2017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销售收入比2010年翻两番”的目标,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十项措施》,提出到2017年,培育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的骨干企业30家;力争建成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3个以上,形成再生产资源聚集加工能力150万吨/年;力争建设全国一流的节能环保专业园区5个,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以上。
支持研发建立技术创新联盟
《措施》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骨干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研发钢渣高温余热回收、钢渣高值综合利用等急需、关键、共性技术和设备。对省内首个采用研发的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的示范项目,优先申报国家节能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必要时利用省内专项资金给予再补贴。
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在重点领域,鼓励骨干企业牵头建立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节能环保技术创新联盟,优先安排其承担省节能环保产业与资源环境技术研究应用重大专项项目和国家节能环保科技计划项目。同时,构建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培育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环保综合服务公司,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省级“巨人计划”和“百人计划”等人才开发扶持体系要向节能环保产业倾斜。
加大招商建立供需对接机制
《措施》提出,对我省市场急需且短期内难以自主开发的脱硫脱硝、大型袋式除尘、余压余热发电等设备及高性能脱硫剂、固废处理固化剂等产品,采取以市场准入换企业落地的策略,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省设厂,形成节能环保产业新的增长点。
建立供需对接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供需对接会,在装备、产品、技术、资金、服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对接。发布《河北省节能环保产业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并适时更新。对采用推荐目录内产品的企业和项目,在国家专项资金申报、省内专项资金安排、企业排污费返还时优先支持、适度倾斜,在环保竣工验收上优先安排。
政策扶持助力产业发展
《措施》明确,我省将设立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加快企业上市步伐,积极为企业和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搭建对接平台,推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财政资金和补贴基金,用足用好省级专项资金。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每年要安排1亿元以上,支持骨干企业、园区、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要逐年提高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额度。
落实好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项目所得,实行3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落实好增值税优惠政策。对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销售自产生产原料中掺兑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掺兑建(构)筑废弃物废渣、煤矸石比重不低90%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
积极落实用地指标。对30个骨干企业建设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对5个园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重点保障,对引进的、生产省内急需产品项目用地在省留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同时放宽土地出让价控制。 |